青岛十大政策支持扩大消费 覆盖教育等领域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7-04-16 10:25:00
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为加大财政、产业和社会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推动本市经济进入良性循环,4月14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共计10大项45条,覆盖教育、文化、旅游等多个消费领域。
制图/徐雪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意见指出,要深化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寄宿小学生有千元补助
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安排综合奖补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食堂和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回购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每班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设立青岛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特色银行,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搭建文化消费平台,发行文化消费卡,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文化消费体系,使文化消费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创新发展文化消费。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我市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
促进体育消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和优化升级。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质前提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引导连锁式健身俱乐部进社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公益体育场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探索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
加快重大旅游基础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青岛国际机场、青岛火车站旅游咨询中心及沿海一线公交候车亭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争取国家旅游局支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充分发挥青岛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旅游项目的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政策,推进旅游码头和游艇基地建设,建设1到2处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引导海上旅游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试点开发条件成熟的海岛旅游项目。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邮轮旅游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春秋假期制度。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我市资源相对不足和社会需求旺盛的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地点限制,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推动医养结合,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
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制度(含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家庭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给予财政补贴。
严禁以单位名义团购住房
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为在青就业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整房源建筹方式,需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区(市),可通过长期租赁、购买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和在建商品住房等市场化方式筹集。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支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消费。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
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
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继续扩大免费WiFi覆盖
全面推进“互联网+消费”行动。在全市重点区域扩大免费无线网(WiFi)覆盖范围。支持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申报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做大做强青岛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载体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跨境直购等电商渠道进口境外商品,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
责任编辑:王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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