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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遗嘱将房给弟弟 哥哥强占成老赖被强迁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2017-04-13 08:39:00

关键词: 被执行人 房屋 房产 强迁 立遗嘱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12日讯 4月12日上午,市南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迁让案。案件涉及遗产纠纷,涉案房屋系根据老人侯某夫妇遗嘱,由幼子侯乙继承,其次子侯甲强行占有房屋。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侯甲应将涉案房产腾交给申请执行人侯乙,侯甲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12日上午9时30分许,执行人员到达位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执行现场。经核实房产中无人居住,在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强行开锁入迁,将房屋内被执行人侯甲的个人财产逐一登记在册后将房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侯乙。

  据悉,老人侯某夫妇育有三子二女共五人。早在2001年,两位老人立有自书遗嘱,决定将位于八大湖小区的房产由幼子继承,南京路房产由幼女继承,并“希子女对此微薄家产勿贪心,争则不足让则有余,勿负父母之心切切”。侯某夫妇先后于2006年和2010年去世,次子侯甲自2007年起搬至涉案房产处占有房屋。

  原告侯乙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遗产,市南法院于2011年作出判决确认老人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八大湖小区房产归侯乙所有,南京路房产归侯某小女所有。因侯甲占有房产拒不腾交,侯乙又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法院于2013年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侯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房屋。但是,侯甲一直拒不履行义务。

  2016年,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市南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包括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法院的大屏幕中进行曝光;还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侯甲实施上限罚款10万元,并实际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65元。上述各种强制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交房屋的义务。为彰显法院的权威和维护司法的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局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侯甲采取强制迁让房屋措施,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侯乙。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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