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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察儿子盗窃慈父不护短 主动带儿子自首改前非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阿欣   2017-03-31 09:43:00

关键词: 自首 带儿子 慈父 李某家 量刑情节

  半岛网3月30日消息 “我一时被不劳而获的金钱迷了心窍,给家庭、朋友都带来了伤害,今后一定痛改前非,不再犯错。”日前,平度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17岁少年王某盗窃邻居数千元钱,其父发现后,及时报案,退赔钱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孩子取得了缓刑的机会。

  被告人王某与邻居李某年龄相仿,从小就是好朋友,王某经常到李某家玩耍。李某父亲从事回收废品工作,家中经常放有现金。2015年8月某天,王某从网吧回来后到李某家玩,看到桌子上放着70多元零钱,王某趁李某不注意,拿走桌子上的钱并在几天后把这钱花进了网吧,并未被人发现。尝到甜头的王某,于2015年9月某晚,爬墙进入李某家,盗窃了炕上布兜内的300元钱。随后王某越来越大胆,2015年9月某晚,王某又翻墙进入李某家,盗窃了放在卧室抽屉里的2700元钱。2015年11月某晚,王某再一次翻墙进入李某家中,盗窃了3000元钱。王某大量不明金钱引起了父亲王某某的注意,在王某某的严厉追问下,王某说出实情。王某某得知真相后,为防止王某继续犯罪,给王某一个深刻的教训,立即带王某到派出所自首。

  案件处理过程中,王某某带着王某主动向邻居赔礼道歉,退赔了盗窃款,取得了邻居谅解。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王某当庭痛哭流涕,表示一定接受教训,重归正途。“严管就是厚爱!”其父王某某也表示,以后将严加管教,帮助孩子悔过自新。综合考虑王某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 李雅妮 李阿欣 文 刘子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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