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4月1日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同城通办”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3-30 18:11:00

关键词: 4月1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城通办”

  大众网青岛330日讯记者 毛道光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同城通办”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41日起市民就可以到自己方便的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41日起办理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以就近、自主选择登记服务大厅,同时,市北登记一中心登记受理业务将实行“全预约”服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业务办理需求。

  为便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除本部(巫峡路9号)外,在市北区和李沧区分别设立了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登记二中心及李沧登记中心,受理原市北区、原四方区及李沧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自201741日起,除部分业务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同城通办”。

  相关链接:

  合理选择登记大厅办理业务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各登记大厅的业务排号情况和预约情况(登陆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点击办事大厅实时叫号信息及网上预约栏目进行查询),合理选择下列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市南区巫峡路9

  市北登记一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36

  市北登记二中心,市北区重庆南路120

  李沧登记中心,李沧区峰山路117

  在哪办就在哪取证

  据介绍,为避免登记资料传递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城通办”初期实行“在哪收、在哪领”,即申请人在哪个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就到哪个登记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推出“在哪收、随便领”,实现收件和发证可在不同登记大厅办理的“同城通办”服务。

  不能“同城通办”的业务

  下列不动产登记案卷因业务复杂,办理时限长,为提高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特需业务窗口,对该类案卷实行特需窗口受理,办理该类业务的申请人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巫峡路9号)办理。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首次登记;

  2、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4、查封/解封登记;

  5、征收文件备案;

  6、不动产征收注销登记。

  市北登记一中心实行登记受理“全预约”服务模式

  为方便市民,节约办事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中心自201741日起对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实行全部网上预约办理,不再接受现场取号。未能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申请人,可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及其他分中心现场取号办理。

  预约时间

  申请人可以预约申请当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时间段,当日预约的需在当日730前申请。每日设置六个时间段:

  上午8:40-9:309:30-10:3010:30-11:30

  下午13:40-14:30,14:30-15:30,15:30-16:30

  哪些业务可以预约

  1、预购房屋预告登记;

  2、预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3、新建房屋转移登记; 

  4、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5、房屋抵押登记;

  6、房屋变更登记;

  7、抵押权注销登记;

  8、补(换)发登记;

  9、更正登记;

  10、异议登记。

  如何进行网上预约

  手机版:下载APP苹果手机用户登陆苹果APP Store,安卓手机用户登陆百度应用市场、安卓应用市场下载,搜索“青岛不动产”手机应用,下载安装后即可登陆手机版预约平台进行预约。使用浏览器,用手机浏览器登陆青岛网上不动产(www.qdfd.com.cn)网站,选择网上预约后即可进入与手机屏幕适配的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网页版:市民可登陆青岛网上不动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进入“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平台”,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正确填写预约信息并选择办理时间后,即可获得预约号码。预约成功后,申请人于约定时间带齐材料,凭短信通知和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预约号后,直接至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取消预约:为确保网上预约真正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方便,系统对恶意预约行为采取了预防措施。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需及时取消预约,爽约一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三个月内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世瑞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