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预防校园暴力 对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惩戒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3-30 08:55: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魏海洋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29日讯 为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3月29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从4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提到,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近年来,存在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校园暴力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青岛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发生,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
市教育局要求,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采取“一日一排查、一周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方式方法,在每个学校内外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各类隐患。其中提到,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全国首部地方“学校法”——《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就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市教育局还要求,要严格落实学校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主体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登记查验、保安值班及履职尽责、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
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此次反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4月1日~3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其中6月21日~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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