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大盗"专盯卧铺车厢 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3-29 08:23: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 3月27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乘车,并在乘车过程中实施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对被告人田某某以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于2014年7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专门盯上了火车卧铺车厢乘客的财物。面对火车票实名制,为了能够达到目的,逃避打击,田某某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来购买火车票。2015年12月田某某在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一家旅馆内,窃取了住在该旅馆孙某的身份证和人民币1600元。随后,田某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先后20次使用孙某身份证购买火车票,乘车并盗窃6次。田某某一般选择购买长途列车卧铺车厢车票,终到站为凌晨左右到达的任何车站,这样有利于在乘客熟睡时下手并顺利逃走。
经梳理,2015年12月5日,田某某乘坐淄博到商丘南的火车,当晚11时左右到达商丘南站时,趁着下车混乱从靠近车门的行李架上顺手拉走一个行李箱,内有人民币20000元;2016年1月,田某某从阜阳乘车到济南,凌晨3点左右下车时顺手拿走两名乘客行李箱一个,双肩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200元、华为手机一部等物品;2016年6月份,田某某从日照乘车到徐州,凌晨1点到徐州下车时,从一名熟睡乘客的口袋掏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600元,身份证一张,并在随后的购票乘车中,使用了该身份证3次;2016年9月3日,田某某从淄博乘车到徐州,凌晨时分快到站时,从熟睡旅客枕头边盗走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000元,并在下车时顺手拉走行李箱一个,内有人民币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2016年9月6日,田某某购买了商丘到徐州的车票,凌晨到达徐州下车前,趁乘客熟睡之机,拿走同车厢挂在挂钩上的电脑包一个,小桌上正在充电的手机一部。经鉴定,以上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44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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