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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近海岸捕捞鱼类禁令 情节严重者追刑责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7-03-20 18:42:00

关键词: 青岛;近海;捕捞;鱼类;禁令;刑责

  大众网青岛320日讯记者蒋甜 )今天,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维护近海岸线市容秩序做好鱼卵细菌孵化成长地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未经许可在沿海水域近海岸边使用网具等方式捕捞鲻鱼、梭鱼等洄游鱼类及其鱼卵、幼苗等。同时,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春季,青岛沿海水域会有鲻鱼等洄游鱼类聚集产卵。特别是近年来,青岛市先后实施了前海截污工程、排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专项整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与改造提升等,市区实施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有利于海洋生物的繁殖与生长。但是,近期沿海出现个别市民在岸边捕鱼捞卵的不文明行为,引发市民游客围观,破坏了鱼类生物的繁殖孵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关于禁止在近海岸边水域捕捞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严禁有关人员未经许可在沿海水域近海岸边使用网具等方式捕捞鲻鱼、梭鱼等洄游鱼类及其鱼卵、幼苗等各类活动;同时,严禁在上述区域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收售各种海鲜鱼类等。各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加强近海沿岸区域管理和巡查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标志,并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或会同海洋渔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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