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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消保委成立30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亿多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梦馨   2017-03-15 17:17:00

关键词: 青岛市;消保委;消费者

会议现场。

  大众网青岛3月15日讯记者王梦馨)3月15日,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正式召开。30年来,各级消保委组织坚持“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的理念,妥善处理每一起消费者投诉,共办结各类消费纠纷27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青岛市工商局局长孙海生在会上表示,30年来,青岛市消保委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青岛市消费维权工作实际,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健全组织网络、规范行业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提升维权工作水平、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标法治进程等五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市构建起了以“一会两站”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共建立基层消保委分会157个,消保委投诉站和“12315”投诉举报联络站6873个,形成了遍布全市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30年来,全市各级消保委组织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共办结各类消费纠纷27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针对百姓关切的热点问题,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入开展商品服务监督,有效规范了重点消费领域的行业秩序。从消费热点、维权难点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监督工作,先后对60余类、近2000件商品和服务进行了比较试验。同时,开展消费教育,强化“3.15”品牌宣传,每年组织开展“3.15”大型户外消费宣传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针对消费者关心的时令性、节庆性、地域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2000余条次,有效地营造了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此外,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主动开展对外交流,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承办首届“中国3?15论坛”、与台湾的消费者组织实现互访交流、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签署《中德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青岛合作执行协议》等。同时,针对家电失火、啤酒瓶爆炸、航空机票陷阱等消费纠纷进行组织研究,促使相关行业、企业制定更高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等30多个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等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此次纪念大会上,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表彰了“青岛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授予刘克玉、刘洪利、李广川、汪旭明、杨坤、张超、柳孔浪、姜东、姬玉稳、黄耸10名同志“青岛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称号,并向消费者代表赠发了《信念永恒——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十年历程》图书。同时,“纪念青岛市消保委成立30周年图片巡回展”首展活动也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一楼大厅开展。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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