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险业去年保费突破300亿增速创历年之最
来源:大众网 2017-03-06 14:06:00
大众网青岛3月6日讯 大众网记者获悉,2016年青岛保险业实现跨越发展,保费收入达 335.9 亿元,比 2011年增加 190 亿元,保费首次突破 300亿元,增速创历年之最。在五个计划单列市中,青岛增速排第 1 位、规模排第 2 位。
行业实现跨越发展 各类职能不断健全
青岛保险业各类职能不断健全,一是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截至 2016 年底,青岛共有保险公司 65 家,中资公司48 家,外资公司 17 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55 家,外地驻青市级分支机构 64 家。总部设在青岛的法人保险公司筹建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行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 16.8 万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金 113.3 亿元,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社会贡献日益提高,2016 年,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674.9 亿元,保险从业人员达到 11 万余人,为扩大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保险业上缴地方税收 20.4 亿元,代收代缴车船税 8.2 亿元。保险资金在青岛的运用余额达 178 亿元;四是财富管理功能更加突出,人身险市场全面完成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增强,丰富了社会公众的理财选择渠道;五是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健全了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密切监测退保、满期给付、非法集资以及理财类保险产品风险,对骗保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深入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开拓改革创新新局面
青岛保监局始终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导向,坚持保险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用改革红利释放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严密监测保险产品改革。确保目前保险业两大重点改革顺利推进,让改革惠及更多消费者。截至2016年底,青岛商业车险降价保单占到全部保单的74%,车均保费下降3%,折扣率为全国试点城市中最低。商业车险报案数量同比下降2.3%;出险率24.18%,同比下降4.62%,降幅16.04%。
积极推动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在青岛落地实施。加强与地税、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初步解决系统对接问题,确保试点顺利落地;做好试点公司的政策协调和产品备案,截至目前投保企业已达 30 余家。
农业保险保障深度和惠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险金额覆盖农民直接物化成本。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80%提高至90%,负担进一步减轻。胶州市率先启动大白菜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转变。
不断提升胶州市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层次。2015年,青岛市政府在胶州设立了全省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探索县域保险创新发展道路。胶州市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列入 2016 年改善民生实事之一,全年该险种支持 216 家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解决 2580 万元的资金需求。
全面支持地方建设,实现服务能力新突破
青岛保监局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创业、脱贫攻坚等多个领域积极发挥保险机制的功能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全面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保险行业价值担当。
积极服务青岛“三保合一”改革。加强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保承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自2015年起,青岛市社保局与四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三大类六个医保项目“打包”交由保险公司商业承办。青岛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全面进入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的首个城市,截止到2016年底,六个承办项目的总保费规模已达到11.7亿元,其中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达730万人,意外医疗保险覆盖580万人,护理保险覆盖415万人。
扩大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和深度。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支持青岛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1 家获得银行授信,撬动银行贷款 1.39 亿元,企业整体融资成本低至 5.2%以内。2016 年6月,《人民日报》对该险种的“青岛模式”进行了专题报道。平度市出资 1000 万元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成立了“政银保”三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共担合作体,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进一步拓宽责任保险的服务范围。推动社区治安保险区市100%覆盖,让高层建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别纳入地方法规和全市安全生产征信条件,引导医疗、旅游、教育、运输等领域的责任险不断提升内含价值。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机构责任险、率先推出政府综合责任险。市北区出资100万为全区5000台在用电梯统一投保电梯责任险试点,这是山东省内政府购买电梯责任险第一单;市北区开办学生综合运动保险,为学校开展户外运动和体育活动解除了后顾之忧。创新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青岛保监局会同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生产环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目标覆盖全市约1500 家获证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家企业年最高可获得 5000 万元的风险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业精准扶贫、支农惠农的作用。提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保障额度,扩大价格指数保险承保范围,实现了农业保险从“防风险”向“保收入”的跨越。2016 年11月,全国首例以“保险+期货”模式运作的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在平度落地试点,首期预计承保鸡蛋 2000 吨。
承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做好60 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工作,合理设计承保方案,严格招投标管理,为全市 161 万多名户籍老人提供意外伤害风险保障,确保市办实事落到实处、惠及百姓。
深入参与试验区建设,发挥财富管理新功能
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青岛市财富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双轮驱动作用和资源集聚效应,形成人才高地、资金高地和金融创新高地,助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快发展。
加快推进保险法人公司的筹建准备工作。就总部拟设在青岛市的人身险、外资保险、再保险等法人保险公司进展情况积极向保监会汇报,了解最新政策和动态,为机构筹建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积极推动保险资金来青岛市投资运用。截至 2016 年末,保险资金投资运用规模达到 178 亿元,涉及存款、债券、股权、不动产、信托、PPP 等领域。中国人寿出资 25 亿参与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成为全国首个保险资金中标的轨道交通 PPP 项目,创新性地在 PPP 模式中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
深入参与财富管理产业链。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医疗等产业链整合,投资带动财富管理上下游服务业发展,目前泰康人寿已经完成位于李沧区的山东地区医养旗舰社区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与保监会以及保险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总部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机构设立、业务创新、资金运用、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工作力度。组织参加财富论坛、PPP 论坛等活动,积极参与青岛财富管理指标体系和综合指数调研建设工作。
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市场建设新格局
在放开前端的同时,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公平有序。
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根据保监会和市政府的部署,青岛保监局对财产险、人身险、保险中介以及非法经营四个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覆盖 65 家保险公司、107 家保险中介公司和 2.7 万人次从业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已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置。
开展车险和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对 6 家公司的车险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广告宣传、违规销售赠礼、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开展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3 家保险公司及其 10 家分支机构,开展了承保理赔档案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专项检查。
开展人身保险领域现场检查。先后开展了以销售行为合规性、客户信息真实性、业务财务真实性为重点的人身险业务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了人身险市场秩序。
开展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制定出台了《青岛中介市场巡查制度》,将市场巡查常态化、制度化。对即墨、平度、开发区等县区的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巡查,对部分经营异常的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谋划监管为民新发展
始终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健全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各环节保险售后服务品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充分发挥保险消费投诉热线 12378 的主渠道作用。实现12378 与青岛市 12345 政务热线的无缝对接,圆满解决了政务热线转办的 516 件投诉件。开展消费者投诉情况量化考核,通过青岛保监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考评结果,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解决保险消费投诉和纠纷。
推广青岛市“诉调对接”机制试点经验。2016 年,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新增平度、黄岛两处,到目前已覆盖青岛市 80%的基层法院。全年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调解申请 144件,实际调解 114 件,调解成功 40 件,涉及金额 897.75 万元,履约率 100%。
持续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和电话销售业务专项检查,根据信访调查结果和现场检查事实,严肃处理了多起涉及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
强化保险业法治建设。2016 年,青岛所有区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中心全部建设完成,部分乡镇、街道设立了调解工作站。全年调解达成协议 5843 件,涉案金额约 3.2 亿元,有效化解了行业占比近 90%的矛盾纠纷。青岛保监局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建立保险审判和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保险案件审判的公平性与专业性。(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