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将贴环境信用"绿黄红"标 今起正式实施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3-01 09:25:00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通讯员 王诺 彭少林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8日讯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也同步上线运行。2月28日,青岛市环保局全面落实新规,青岛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绿标”“黄标”“红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
市环保局介绍,按照《评价办法》,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企业一旦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共计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会被录入,分别是: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实施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资质的证件;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不同分值,记分标准可在《办法》中查询。
为做好青岛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环保局在系统正式上线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据统计,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完成了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127起。
据了解,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后,市环保局将确保3月1日前2016年以来企业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率和准确率要达到100%,其中包括今年1~2月的处罚信息。3月1日前,市环保局就要求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就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致全省企业的公开信》告知辖区有关企业;3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送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同时将公开信送达相关企业。
从3月1日开始,青岛市将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处罚信息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立即录入,做到随处随录,录入率保持100%。市环保局还将督促评价办法正式实施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其按时录入系统。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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