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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谎称去筹钱 撞人司机溜了报警称怕碰瓷的讹钱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尹彦鑫   2017-02-28 09:06:00

关键词: 碰瓷 报警 常宁路 民警 肇事车辆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7日讯 25日上午,一市民步行经过重庆南路常宁路路口时,被后方沿重庆南路右拐至常宁路的小货车撞倒,倒地后,肇事车辆没有查看伤情继续前行,被过往观察到该情况的热心驾车市民拦下,驾驶员下车查看伤者伤情后,谎称去筹钱给伤者治疗而离开现场。两小时后,自知逃跑无门的肇事司机“贼喊捉贼”报警,竟称自己上午怕被碰瓷的讹了。

  25日上午10时40分许,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重庆南路与常宁路路口发生一起伤人事故。民警迅速赶往事故地点,肇事车辆已经离开现场,伤者已经被120急救人员送往医院,后经联系医院询问伤者病情得知,伤者双下肢骨折。经过调查,伤者沿重庆南路人行道步行要在常宁路路口右拐,被后方来的一辆小货车撞倒,双腿被碾轧。

  但是小货车没有停车继续前行,被一辆过路汽车拦停,热心驾驶员质问肇事车驾驶员:“你撞了人怎么不救人还跑?”肇事人说:“我身上没带钱,你先带他去看病,我回去筹钱。”说完又驾车走了。民警查看案发路口监控,发现肇事车辆号牌是鲁B9P62U,并确定了肇事驾驶员就是张某某,民警正着手抓捕他时,却接到了张某某的报警电话称:“我上午在重庆南路与常宁路路口撞了一个人,我怕是碰瓷的讹我钱,就离开现场,请民警调查此案。”

  肇事司机以为打了这通电话就会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算是投案自首,但是,张某某驾驶车辆撞人,逃离现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当日,市北交警大队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市北交警告诫每一位心存侥幸的肇事逃逸人:交警部门将对他们违法必追、违法必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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