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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仿真枪怕吃官司又高价售出 青岛男子被抓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鲍福玉   2017-02-27 08:54:00

关键词: 柴某;刑法;男子;有期徒刑;被抓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 朱海生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26日讯 本以为将持有的仿真枪卖出后,就能一了百了,但没想到却因此惹上官司,被警方刑拘。26日,因涉嫌参与买卖仿真枪支案件,家住市北区的柴某,这个别人眼中顾家的好丈夫,为自己的爱好和无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警方在询问柴某。

  2月25日上午,市北公安分局鞍山路派出所接到福建警方协查通报称,青岛籍男青年柴某涉嫌参与买卖仿真枪支案件,根据福建警方传真的案卷材料显示,家住市北区人民路的柴某确有犯罪嫌疑。通过进一步调查,柴某今年35岁,此前并无违法犯罪前科,在邻里眼中也是一名顾家的好丈夫,在确认柴某不具备潜逃条件后,民警主动拨打了柴某电话。

  接到民警电话的柴某起初非常惊愕,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鞍山路派出所民警耐心地向他讲明道理后,柴某意识到事态严重。他表示配合民警工作。26日上午,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据柴某讲,他此前曾在网上加入过一个买卖仿真枪的微信群,因为自小对枪支十分着迷,他按捺不住好奇,就在微信群内联系卖家,并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支气动仿真枪。后来通过新闻了解到有人因持有仿真枪被抓获,便心里十分紧张。而此时正好有一名福建网友在群内发布“收购”信息。柴某与这名网友取得联系后,双方以2500元的价格成交,并按对方提供地址将自己的气动仿真枪拆解,通过物流向其发货。没想到枪支被福建警方查获。目前柴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福建警方。

  采访时,警方也提醒市民,仿真枪不是玩具,不管买和卖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公安部在2008年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

  其次,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还有就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枪支。根据该标准规定,凡是这三条符合其中之一便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同样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警方提醒,如果已经有买了仿真枪的,或者已经持有但是动能不明确的,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上交。数量少且不是主观故意的,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减免处罚。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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