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校管理新规:学校可自主招聘紧缺教师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2-19 08:53:00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学校是学生成才的载体,学校发展好坏关系到学生成才的方方面面。日前,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这也是青岛教育史上首部科学全面的学校管理办法。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中扩大了学校在学生招生、教师招聘等多方面的自主权,为学校多方面科学发展指明了道路。
科学育校
青岛走在全国前列
日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按照规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出台针对学校为主体的科学管理办法,在青岛教育史上尚属首次。对于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在科学育校,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方面,青岛走在了全国前列。
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可自主
招聘紧缺教师
对于招聘教师,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引入优质的社会资源,丰富学校的教育资源已经成为趋势。记者注意到,在该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明确寒暑假
伤害事故责任
办法中规定,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现校园寻衅滋事、欺凌师生等危害师生安全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况的,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家委会被写入办法中,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其中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中规定,要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中小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对于教师编制问题,办法中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李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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