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水流年!揭秘上世纪30年代老青岛的春节地标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2017-02-01 10:29:00
四方路、劈柴院购物最热闹
今天,如果说起四方路、劈柴院、博山路、潍县路等这些青岛老地名的历史,对上年纪的人来说,也许耳熟能详,但是,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则是陌生多了。上世纪30年代,四方路、劈柴院等路段、商区就像今天的台东商圈一样,每天人头攒动,煞是热闹。特别是春节,商铺商摊,各色节日商品,充溢街头,让人目不暇接。
1936年1月春节(是年春节是1月23日)前夕,当时的报纸媒体《青岛时报》不惜笔墨和篇幅,对岛城中山路商圈的四方路、劈柴院、莘县路等市场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大肆渲染节日气氛,为春节造势。在报道四方路市场时,以“年货上市,四方路之形形色色”为题如是形容四方路之繁华热闹:“纸香鞭炮垛成垛,蔬菜水果堆成堆,各色商铺货摊从四方路摆起,东至芝罘路,西达潍县路,中间经过了易州路、博山路各路的路口,年货摊是十字式的排列着……种类多得很,有财神像,黄香,红烛,金银箔,黄表纸,烛台,灯笼,画子,财神对联,桔子,苹果,黑白瓜子,金枣,香蕉,山楂,红枣,大花生,小花生,黄梨,葡萄干,鸡鱼肉菜蔬,鞭炮,玩具,应有尽有……玩具摊上,儿童欢聚。”
30年代的劈柴院,不只是岛城市民经常光顾的大众游乐场,且各种酒肆饭店、杂货摊儿鳞次栉比。鲜为人知的是,每至春节,劈柴院内的水果摊市在岛城也是小有名气,如1936年春节前夕,《青岛时报》报道劈柴院时以“劈柴院水果摊热闹异常”为题如是描述:“记者到劈柴院去一看,那些屋子里的水果铺和院子里的水果摊上都人山人海,热闹异常……那些卖水果的,有的用篮子盛着,有的用纸包着,篮子有圆的扁的,大的小的,篮子盛上桔子,香蕉,梨,苹果,甘蔗,等等,盛满了再盖上红红绿绿的发单(红贴)……装一大篮子最多二元钱,小篮子不过花个七毛八毛,就很好看。”
1936年春节,市民涌至山东大戏院争看贺岁大片《劫后桃花》
30年代,每年春节岛城人文化消闲最大的亮点之一恐怕莫过于到戏院、电影院看戏看电影了。那时,中山路上的山东大戏院、平度路上大舞台戏院等岛城响当当的娱乐场所,每至春节,常常是客满牌高悬。
1935年9月,上海明星影片公司外景队来青进行电影《劫后桃花》的外景拍摄工作。该片在青岛拍摄了大量的外景,反映了三十年代青岛的历史风貌和风俗人情,拍摄过程中,许多青岛市民都亲眼目睹了电影拍摄现场,以致很长一段时间成为岛城市民街谈巷议的话题。1936年春节期间,上海明星影片公司将刚刚制作完成的“1935年特级巨作”电影《劫后桃花》拷贝通过飞机首先送到青岛放映,为的是感谢岛城人对电影拍摄工作的支持,同时也为岛城人春节的文化生活助兴。
当电影《劫后桃花》春节期间要在山东大戏院放映的消息经报纸和山东大戏院的海报披露后,人们都趋之若鹜的到山东大戏院排队购票,争看电影《劫后桃花》,那阵势就如今天每年春节人们到电影院线看春节档的贺岁大片一样。那时,尚在国立山东大学教书的著名剧作家洪深先生因创作电影《歌女红牡丹》和《劫后桃花》而在岛城声名鹊起,正如记者描述的那样:“以青岛作背景的‘劫后桃花’,是洪深编的,曾在‘文学’上发表过,去年明星又来青岛拍这部片子,那时已经轰动了青岛,本报曾向读者介绍,并且也有不少读者曾亲眼看着明星公司拍这片子的外景;昨天这片子在山东(注:山东大戏院)公演了。崇拜戏剧家洪深作品的,爱好看电影的,和一般好奇的,当然都是这部片子的观众……”
土产特色街莘县路
20世纪30年代,毗邻小港湾的莘县路是土产特色一条街。1936年春节前夕,当时报纸如是描述莘县路:“除了四方路、博山路之外,尚有一条路也很兴盛,就是莘县路菜市之门外,这路两旁也是货摊连排,但所卖的东西,与四方路货摊不同,此处摊上卖的器具是洋铁壶,铁铲子,铜勺子,茶盅,茶壶,盘子,红黑筷子,切菜板,粗瓷碗,碟子,食物是海带,韭菜,白菜,元葱,山药,大葱,生姜,大蒜,辣椒,胡椒,五香末,粉条等等,香烛纸箔财神像与四方路相同……”
那时光顾莘县路的顾客“穿的都是短衣,讲起价来争执分文,且不能买办值多钱的东西,每人至多不过花一元或八角,最少者买一回仅花一毛两毛。”由此可见,每天人来人往、沸天震地的莘县路市场平日里以物美价廉著称,是颇受普通劳动大众青睐的。至春节,每日里更是人声鼎沸,呈现一派节日繁忙景象。(作者 曲海波)
责任编辑:王悦音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