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升级" 买房可不限购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1-19 09:24:00
半岛记者 肖玲玲
1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环境,让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市人社局日前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现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进行了完善创新,将各部门人才服务政策和资源要素进行集成,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工商、住房、配偶随迁、薪酬等方面,推出17条高含金量的人才服务政策。
取消外籍人才来青年龄上限
《办法》明确,经公安部审批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对在口岸和境内申办R字签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取消来青岛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
在海关服务中,《办法》明确指出,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通关便利,指定专门机构和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对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国家法规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科研、教学物品和生活、工作自用物品。
随迁子女可就近优先入学
在居留方面,《办法》指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另外,支持各区市、各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模式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购买、租住。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购房安家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市内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同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此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青并愿意在青岛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入学(入园)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学校考核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市级规范化高中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引入事业单位可直接入编
在岗位聘用方面,《办法》指出,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服务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由岗位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或追加。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经认定获得《服务绿卡》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按照《关于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制度的意见》办理,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认定获得《服务绿卡》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用于分配激励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另外,《办法》中明确,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创业创新可获优惠贷款扶持
工商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对高层次人才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检等业务,实行网上预约、独任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限时办结。积极为引进人才投资决策提供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在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专业性服务。金融机构按规定设立人才和科技信贷产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优惠贷款扶持。
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青创办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税务部门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在省内购买机动车时,可按规定免征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车辆购置税。
同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本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
在社会保险方面,《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青岛市居住,已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到随办。在青注册的引进院所单位长期派驻高层次人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在青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地相关政策待遇。
同时,高层次人才可凭《服务绿卡》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其中,对驻青院士选派健康保健医生,在健康保健定点医院随时联系就医诊疗;对符合青岛市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卫生计生委保健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市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需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用人单位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补助。
另外,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在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时,可优先办理。据悉,青岛市自2015年推行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以来,已累计颁发服务绿卡350张,提供各类高端人才业务咨询、办理事项等服务1600余件次。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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