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午200斤广告牌砸下来 门头设置已近10年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7-01-09 08:36:00
广告牌掉落在地上摔碎,并未砸到行人。
文/图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8日讯 8日中午,中山路105号附近一商铺闹悬,其200余斤重的广告牌匾突然掉下,差一点砸到附近等公交车的市民。该广告牌安装已近10年,其固定支架早已锈成“蜘蛛网”。记者走访发现,类似的老旧门头并不少见。
“在中国剧院站点等公交车,旁边的一个广告牌突然掉下来,吓死人了。”8日中午,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赶到中山路105号附近的现场。事发商铺是一家服装店,尽管广告牌已经脱落,但店内仍正常营业,一名推着车子的工人也赶到现场,正在门前收拾摔烂的门头。附近一商铺老板说,现场旁边有一公交站牌,事发时天冷有零星雨点,几个等车的市民在墙边躲风,差一点被掉下的广告牌砸到。
记者进入该商铺采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这里开店,广告牌安装已经快十年了,之前也曾多少修缮过,但还是因为年久失修掉落下来。随后,记者在中山路和台东等老商圈走访发现,“超龄服役”的老旧广告牌并不少见。除了老商圈,在高密路和博山路等老居住区,临街商铺也有很多老旧广告牌,有些居民楼马上要拆迁,商铺的门也被水泥封了起来,但是门头广告牌仍在,有些已经摇摇欲坠,破烂不堪。
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城管部门。“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属于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节点)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相关工作人员说。“维保主要靠各商家自觉,不过主管部门也会巡查,一旦发现问题,也会督促商家及时处理。”城管部门人员表示。
对于门头广告等坠落伤人损物的责任划定,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据张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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