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律师工作满15年可受聘仲裁员
来源:大众网 2016-11-22 17:31:00
大众网青岛11月22日讯 (记者 郭欣 张溪)11月22日下午,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涉外仲裁处处长于光进围绕“仲裁员的选聘和使用”主题与网友们进行交流互动。
其中,一名律师问道怎样才能成为青岛仲裁委的仲裁员?于光进回答道,仲裁员的条件是法定的,即通常所称的“三八两高”之一: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曾任审判员满8年;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经济贸易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职称。青岛仲裁委在仲裁员管理办法中对聘任仲裁员的条件做了规定,其中律师受聘仲裁员的条件为从事律师工作满15年。
在回答市民有关“当事人可以委托多少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时,于光进解答说,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仲裁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代理权限等。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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