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出问题追责 每学期开学前检查
来源:青岛早报 2016-11-22 08:35:00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将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体系,使全市所有校舍满足国家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根据要求,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每5年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做一次鉴定,还要实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检查一次校舍
市教育局要求建立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一次校舍安全检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鉴定。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鉴定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鉴定一次;建成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鉴定周期。
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要对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校舍档案管理平台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对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及时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要根据校舍检查鉴定结果,制定校舍改造计划。排查出的问题,应第一时间整改。
实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校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安全防护设施须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实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选址不当、质量低劣、管理失职、防范不力等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建设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临时建筑超出年限应拆除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违法建设,对已建的违法建筑和已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立即拆除。校舍维修改造不得破坏既有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确需对建筑结构实施维修改造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安全评价。
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对校舍场地的日常管理,把校舍场地安全检查作为学校的经常性工作,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校舍安全管理员,负责校舍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台账登记、信息上报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报告。投资较大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安排在暑假进行。学校应加强对校舍场地出租出借工作的管理,符合规定已出租出借的,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明确双方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 (记者 臧旭平 王世锋)
白珊学校将改造规模扩大一倍
早报讯 近日,青岛市规划局官网发布规划公告,青岛白珊学校将进行改造扩建,并对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调整进行社会公示。根据规划,该学校将在原有地块上拆除重建,新的学校规划小学24个班、中学24个班、国际部12个班,比原来规模扩大一倍,地上建筑面积也由不到2万平方米扩大到近5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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