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须经监管机构审核
来源:大众网 2016-11-02 17:02:00
大众网青岛11月2日讯(记者 杨淑淇)2日下午,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副主任卢宏钟做客青岛政务网时,就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卢宏钟在回答有关监管中心管理预售资金的问题表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
有网友提出:“监管中心怎样管理预售资金”的问题,卢宏钟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监管机构通过与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企业依协议将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的行为。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必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六条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机构受理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后,对符合《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予以拨付。开发企业在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后终止监管。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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