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百吨原油泄漏 4名"油耗子"分别获刑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8-03 08:40:00
早报讯 房某跟刘某、王某、王某某等人结伙或者交叉结伙,先后多次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结果在黄岛盗油时,因管道内压力过大,导致百余吨原油泄漏,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昨天,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房某有期徒刑13年、王某有期徒刑13年、王某某有期徒刑12年、刘某有期徒刑5年。
4人结伙多次盗窃原油
2015年9月,房某跟刘某、王某、王某某4人经过预谋盗窃原油,由刘某联络租赁位于滕州市鲍沟镇的一处厂房,并准备了作案工具。此后,刘某等4人在承租厂房附近40米处,对正在使用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公司鲁宁输油管线打孔。并先后数次至该打孔处窃取原油。
2015年10月3日,房某、王某、王某某等3人驾驶租赁轿车窜至黄岛区预谋窃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公司东黄复线输油管线内的原油,并事先踩点,购买了铁锨、阀门、钻头等作案工具。 10月8日晚8时许,房某等3人来到王台镇某村北侧洋河大坝处,对正在使用的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东黄复线输油管线打孔,后因管道内压力过大导致打孔用阀门、钻头冲掉,造成管道内原油喷溅式泄漏。造成原油泄漏102.5吨,损失29.1万余元、现场抢修费用49万余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原油污染赔偿总额70.5万余元、管输费损失106.3万余元。后房某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擒获。
分别被判刑5至13年
昨天,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房某、刘某、王某、王某某等4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其中,房某、王某、王某某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3年、12年,而刘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黄岛区法院院长王光金担任审判长,部分黄岛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李明 丁德振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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