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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为老年人主动维权理念 提前介入转变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6-08-01 08:37:00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维权途径;维权工作;主动意识;救火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这家务事闹起来常常让整个家庭无法安宁,尤其是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问题,不妥善解决,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将受到很大影响。近年来,青岛市老龄办不仅积极介入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还通过建立“主动维权”新理念,推动老年维权工作走上“化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的轨道,老年维权工作正在由事后的被动维权向事前、事中的主动维权转变。

  7月29日上午,市司法局、市老龄办在市社会福利院举办青岛市老年法律志愿服务结对签约仪式。 10个单位及志愿组织与11家老年服务机构结成帮扶对子,长期为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结对仪式后,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创新 变事后“救火”为事前找苗头

  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市老龄办工作人员摸索出这样一条规律,绝大多数老人往往是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才想到要维权,结果是老年人受侵害的程度加大,维权的成本提高,解决问题的难度增加,甚至是过了维权的有效期限。经过分析研究,工作人员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除了老年人自身不懂法、不知法以外,还与传统意义上的老年维权方式有直接关系。传统意义上的老年维权方式停留在被动维权——受侵害后才维权,已经严重固化了老年人的思维模式,不符合当前老年人维权形势发展的需要,不适应老年人维权的迫切需求。

  “我们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老龄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基本职责,就要强化主动意识、超前预见和积极作为,实现从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权向提前介入的主动维权转变。 ”工作人员说,老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研究维权内容、维权方式和维权途径的新变化,从而主动把握老年人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工作人员摆脱了传统老年人维权方式的束缚,将传统的老年维权只是坐等上门,事后“救火”,转变为事前发现苗头,积极化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采取有力措施,主动“灭火”。防患于未然,在观念上重视主动维权,在工作中落实主动维权,在行动上体现主动维权,探索建立“主动维权”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老年维权工作的被动局面。

  ■转变 打造老年维权全新平台

  在实际工作中,市老龄办设立了专门老年维权部门——权益保障处,具体负责维权信访工作。市、区(市)、街(镇)、社区(村)四级都建立了老年维权网络,都配备老年人维权信访干部,并每年都组织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法律法规维权业务培训,组建起一支精干的维权队伍。根据当前老年维权工作的形势和需要,整合资源,市老龄办分别于2006年和2013年,成立了青岛市老年维权中心和青岛市老年维权调解中心,并委托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老年维权岗和老年维权俱乐部,成为我市老年维权服务新平台,为我市涉老民事纠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服务的同时,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老龄办开通我市第一部24小时老年维权热线,由资深律师轮流值班接受咨询,向老年人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真诚为老年人解惑释疑排忧解难。同时,各区市老龄办也大都与有关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了区市级老年维权中心,镇街设有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和司法调解人员,村居都将老年维权调解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各种举措,市老龄办从原来老年维权的后方,走到了老年维权的第一线,全力打造老年维权的全新平台,实现“主动维权,和谐共享”的老年维权工作的崭新理念。

  ■服务 “主动维权”法律服务送上门

  ·亚和太律师事务所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律咨询工作室”,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使老年人坐在自己家里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华政律师事务所建立“彩霞飞岛城、法律联万家”公益品牌,坚持24小时开通手机热线,由专业律师在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康乐福老年公寓结成对子,上门为老年人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文康律师事务所开展“关爱老人、与爱同行”活动,到敬老院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维权案例。

  ·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开展“走进社区法律讲堂”活动,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解政策法规、赠送老年杂志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普及老年法律知识。

  ·市法律援助中心走进镇江路东仲社区举办老年人法律维权专题讲座,围绕继承法、物权法部分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具体讲解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

  ·青岛监狱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和医院工作人员到社会福利中心,为老人量血压、测心电图,进行健康咨询,志愿服务队还为老人们送去牛奶、饼干等食品,陪老人们聊天谈心、唱歌跳舞、做游戏。

  ■参与 司法行政系统助力老年法律志愿服务

  在全市“老年法律志愿服务暨宣传月”活动中,市司法局围绕“依法敬老、服务助老、共建和谐”主题,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各单位及志愿组织就近与敬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机构结成对子,并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解疑释惑,依法维权。同时,倡导开展关爱老年人走访慰问、上门服务、爱心陪伴、认领微心愿等活动,让老年人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真情。

  据介绍,市司法局在6月份就下发了 《关于招募老年法律志愿服务暨宣传月活动志愿者队伍的通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34个单位及志愿组织报名参加活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迅速掀起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志愿服务热潮。据初步统计,活动期间已有22个单位或志愿组织与56家敬老院、社区、老年大学等单位结成了帮扶对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志愿服务活动。

  市司法局不仅主动上门为老年人办好事、解难题,并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形式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快速审核办理,对于紧急事项,可先办理,后补齐手续。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始终积极组织老年人法律志愿服务,以法律援助便民大厅、12348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网络三个平台为依托,采取一系列举措,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近两年来,我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电话21317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75件,为58名老年人办理公证业务减免费用48620元,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办理公证180件。

  ■普法 老年人三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家庭纠纷是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主要纠纷,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寻求法律保护,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解决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地组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都是老年人可以依靠的组织,希望老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反映,请求他们对实施侵害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改正。

  ●诉讼解决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讼时,老年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请律师,请律师需要代理费;一个是要求法院立案解决,法院需要诉讼费。对于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司法所、区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从而获得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法援中心就会给老人指派律师,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要求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困难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行政和刑事处罚 有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甚至遗弃老年人,抢夺、骗取、偷盗或者故意毁坏老年人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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