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启动市级创业园区评估 最高奖补1000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7-28 16:26:00

关键词: 青岛;创业;评估

  大众网青岛7月28日讯记者 刘宇昕)28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16年将评估认定15家。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据了解,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除具有场地保障、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⑴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3500平方米。⑵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⑶创业孵化基地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5%;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70%;认定满2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15%,认定满3年后,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市级创业园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⑴入驻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⑵创业园区有较强的成长性、可持续性,从认定起,每年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80%;认定满2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认定满3年后,入驻创业实体总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⑶具备创业指导条件,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和创业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指导。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从正常运营且已开始落实奖补政策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中评估认定,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市级创业示范平台认定审批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同意并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中旬。
  据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最终确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