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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申报材料简化 通过率提高至半数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徐栋   2016-07-26 07:33:00

关键词: 通过率 积分排名 申请人 积分计算 证明材料
  昨天,是岛城积分落户窗口申报受理首日,开始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记者从市内三区的受理窗口了解到,由于今年积分落户申报材料简化,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办理情况由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系统申报,公安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核准,同时,初审不需要配偶和子女材料,所以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通过率提高了不少,各区的通过率都接近或超过半数。昨天,市内三区共有156人通过了窗口申报。
  申报材料简化了
  记者了解到,去年,在本市各受理窗口,绝大多数前来提交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因为材料不全而没有完成申报,首日窗口申报的通过率很低,特别是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很多人没有去区社保中心打印,造成首日报名没能通过。
  而今年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因为去年的积分落户申请中,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并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此外,初审还需要审核随迁配偶和子女证明材料,非常繁琐。而本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材料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办理情况由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系统申报,公安机关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核准。同时,申请人在取得积分落户卡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时提供随迁配偶和子女证明材料即可。
  申报通过率提高
  昨天上午,记者在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积分落户窗口看到,前来递交材料的申请人很多。家住通真宫路的孙先生提着一袋子证明材料在排队,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初评得了200分,具体的得分项目是:年龄31岁得20分,本科学历得7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得50分,社保得30分,拥有超过45平方米的自住商品房得30分,初评得分是200分。他也是为了让孩子能顺利上学,决定参与积分落户。
  在市内三区,市南区窗口当天有20人申报,其中11人通过了申报,没有通过申报的主要还是居住证问题,有人房子不在市南区,有人居住证不满3年。而在李沧区,前来申报的有100多人,通过了47人,没通过者的主要情况是加分材料没带齐全。市北区100人左右到窗口报名申报,48个人通过,没通过者的主要原因是网上提交的资料不全,职业资格中级、初级分不清,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资格分不清楚,另外,还有人的缴税时间表打错。从各区的窗口报名情况来看,比去年窗口申报的通过率提高了不少。
  窗口受理截至8月底
  人社部门提醒,根据办理积分落户的流程,7月21日-8月19日,申请人需登录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7月25日-8月31日为各窗口工作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将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由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市人社局提醒,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去年,我市对2015年10名经审核确认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通过后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排名公示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改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申请办理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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