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上调 六区每人每月171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7-24 09:42:00
早报讯 近日,记者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另外,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也被上调。
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调整的社会公益性岗位是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92.03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282.03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710元(其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7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832.03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282.03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550元。按照管理权限,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由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划转至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制,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将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并划转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据介绍此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综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可从市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资金和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未按规定统筹上缴失业保险金的区(市),补贴资金由本级负担)。
协保人员补助上调
另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协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到91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到1000元。
参与此次调整的协保人员需要是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除外。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此次协保人员就业和生活补助资金仍按原程序及渠道拨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记者 徐栋)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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