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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放宽社会办医条件 非政府项目实行备案制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梅   2016-06-29 16:31:00

关键词: 青岛;办医;备案制

  大众网青岛6月29日讯记者 刘梅)29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社会办医、健康服务业及医养结合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针对政策中涉及到的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用人环境、加大资金支持等9个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据悉,青岛将放宽准入条件,今后健康服务业非政府投资项目将一律实行备案制。  
  健康服务业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针对青岛市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发展存在的瓶颈和有关问题,2016年4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发〔201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计委对这两个文件中涉及到卫生计生领域的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开放,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健康服务业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备案制,公开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在规划中明确社会办医预留床位数量,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社会办医政府专项奖补资金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条件申请扶持,设立社会办医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机构资助条件的,可申报床位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  
  在人才引进方面,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享受政府现有各类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减少社会办医疗健康养老机构支出  
  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疗、健康养老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用电、水、气、热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推动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另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巩固和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进商业保险发展。  
  推进医养结合 丰富健康养老服务形式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护理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丰富健康养老服务形式。  
  青岛市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养结合的主要措施,一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二是鼓励公立医院(疗养院)转型;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合作;四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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