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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交通肇事案"嫌犯被批捕 低头捡手机酿祸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珍   2016-03-17 09:20:00

关键词: 赵某;交通肇事;小动作;酒驾

  半岛都市报3月16日讯(记者 李珍通讯员 孙荣青 郭晓云) 近日,发生在山东路万象城附近的一起车祸监控录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位行人由北向南走在人行道上,突然从远处高速驶来一辆黑色轿车冲上马路牙子,撞穿路灯杆,从该行人身后撞了过去,行人被撞飞后当场死亡,车头被撞成了碎片,路旁人行横道灯、灯杆、垃圾箱等严重损坏。

  3月14日,市南检察院对该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依法批准逮捕。原来,赵某从事滴滴专车业务,3月1日凌晨6时许,赵某行车途中通过手机软件接单,与对方通完电话后,将手机放到了车辆变速杆位置,之后手机掉到了副驾驶座位下面,他眼睛看着副驾驶位置,伸右手想探身到副驾驶位置捡手机,右脚一直踩在油门上,就在他低头捡手机的一刹那,方向发生偏离,右脚不自觉地加大踩油门的力度,于是就发生了监控录像中我们看到的一幕。根据司法鉴定,排除了赵某酒驾、毒驾的可能,事故时其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金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驾驶中捡拾物品、看手机、接打电话等不当操作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看似无关大碍的一个“小动作”,毁掉的却是两个家庭,留下的是血的教训。呼吁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行车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格规范操作,杜绝不当的“小动作”,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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