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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失信库 价格违法被罚一次就拉黑

来源:早报   作者:孙启孟   2016-01-16 07:27:00

关键词: 失信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主管 价格监督 价格行为

   早报讯 经营者一旦出现价格违法,将被录入全市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除了在物价部门网站上和媒体上曝光,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信息共享,物价部门也会加强监督监管。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了《青岛市物价局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次处罚就录入“黑榜”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价格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应当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采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包括经营者登记注册基本状况、联系方式、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开展监督检查时间、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行为被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办理结果、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只要有1次因为价格违法被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过,就会被录入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一旦生成,不得随意更改、删除。

   不过,通知也明确,经营者被投诉举报,但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在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前主动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整改结果举报人满意的,不作为价格失信信息采集存储。

   数据库信息全市共享

   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将由市物价局统一建立,实行统一规范标准采集、存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政策。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专门建立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栏目,为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公布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还会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信息共享,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经营者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信息分级管理

   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中将会把经营者价格失信进行评价分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将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根据其等级的高低逐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分级标准分为3个级别:一级为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不少于1次;二级为有2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三级为有3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2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不少于3次。

   通知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的公开范围,包括经营者名称名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记录;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等级;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记者 孙启孟)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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