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划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污染项目要搬迁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2-07 07:21:00
早报讯 市环保局关于划定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知昨天发布,该局表示,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规定提出,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
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核心控制区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重点控制区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范围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执行。通知发布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有调整,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范围相应调整。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应逐步搬迁,其他设施应按照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达到核心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内的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按照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市政府将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相应执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施期限等规定严于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相关规定。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俊杰 汤丹)
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划定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2013年,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全省需要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本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不同类别的控制区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是执行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基础。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分几类,如何划分?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共分三类,包括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是指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一般控制区是指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三、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定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划定是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两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包括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青岛市无大气污染物排放一般控制区。
四、为什么青岛市无大气污染物排放一般控制区?
青岛市作为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由于当前大气呈区域性污染的特点,不仅城市区域空气质量超标较为严重,农村地区空气质量也不能达标,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应从严管理。因此,青岛市不再划出一般控制区。
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内对生产项目有什么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应逐步搬迁,其他设施应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达到核心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六、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内对生产项目有什么要求?
重点控制区内的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按照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若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市政府将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相应执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七、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定文件的实施期限?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在2020年实施,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5年,为保证区划的有效性,确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即5年内有效。
八、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定的意义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定是以本辖区的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为依据,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倒逼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业调结构、转方式。控制区范围划定后须执行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不同的大气排放标准,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相关链接 中韩街道成高污燃料禁燃区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崂山环保分局了解到,近期,崂山区出台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中韩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简称“禁燃区”),禁燃工作到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崂山区将在项目审批严格源头把关。在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下一步,崂山区还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全面实施青岛市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燃气、电力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非煤化”供热。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以及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能源或者清洁燃料。
禁燃区内将严控高硫高灰份煤炭,即煤炭硫份含量低于0.6%、灰份低于15%。崂山区将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改造。
崂山区将推进居民燃煤改造。通过“区里贴一部分,村民出一部分”的方式,在未纳入市政供暖管网的农村社区逐步试点开展减煤换煤工作,引导农村社区居民使用优质燃煤和清洁能源。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同时,对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实施市政天然气入户工程。(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刘英民)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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