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孤老补助标准再提 明年将达到每月620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2-06 07:32:00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得知,崂山区新出台了《崂山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除了继续实施城乡社会孤老一体化外,孤老每月补助标准再次提升,《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具有崂山区户籍,并在崂山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城乡社会孤老、孤残、孤儿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执行青岛市城市孤老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社会孤儿18周岁以下(16—18周岁已参加工作,有自立能力的除外)无其他监护人的,由政府养老服务机构免费抚养,并作为其监护人;18周岁以上无其他监护人且在受教育期间无经济来源的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其生活及学习费用。
崂山区民政局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张睿介绍,从2012年开始,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不管是城市孤老还是农村孤老,全都执行青岛市城市孤老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从2012年的每月420元,每年逐步递升,今年是每月600元,明年将达到每月620元。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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