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奖金不给 海硕环保设备公司:业务没完成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5-11-19 09:01:00
11月18日,伯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八月底从青岛海硕环保设备公司辞职,至今还有九千多元的提成奖金没有发,伯女士说:“我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现在老板也不给我钱了,因为我也没什么证据,但是挣点钱不容易,我现在就希望能要回这笔钱。”
1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伯女士。伯女士向记者介绍:“我去年11月份到青岛海硕环保设备公司工作,一直做到今年8月底辞职了,离职的时候其他各项手续都办好了,工资也都结算清了,但是现在就差一笔提成奖金的钱,老板至今都没给我,一共有九千多元。”
伯女士称:“因为公司的规定是提成奖金要比工资晚半年发放,也就是说1月份的提成要等到7月份发,而我是8月份走的,现在虽然我已经离职了,但是按照正常来说,九月份公司还是应该照常给我发放3月的提成,但是3月份我本来就没有,也就算了,10月份的时候,公司是给我发了四月份的提成,我以为之后就一直正常发放了。”
进入11月,按常理伯女士本该继续领到5月的提成,但是事实上并没有 ,“因为前段时间,我和老板因为私人原因产生了一些误会,他就一直没有再发提成给我,所以现在还剩下九千多元我没领到。”
1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岛海硕环保设备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对于伯女士反映的情况,赵先生表示自己知情。赵先生对记者说:“我们不支付提成是有原因的,因为公司对提成有规定,每一单业务要完成到什么样的水平,但是她基本是没有完成的,而且留下了很多麻烦,我们现在都在处理她留下的这些问题,包括很多货款也没有收上,业务交接也没有完成,她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她现在要提成,可以走劳动仲裁的途径。”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 。李律师对记者说:“提成也是计算在劳动报酬里的,是工资的一部分,只不过数额不像工资一样固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拿到提成,比如劳动合同里注明了有绩效提成,或者公司在实际计算业绩时有相关证明,那么提成就属于正式的劳动报酬,但是不管是遇到哪一种状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曼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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