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运管:专车应有专用标识 不能扫马路拉客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于泓   2015-10-26 07:01:00

关键词: 专车 运管局 扫马路 青岛新闻网 服务器

   青岛新闻网10月26日讯 今年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在路上跑了两年的“专车”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国家在肯定专车合法身份的同时,也对专车的性质及运营范围进行了界定。针对专车新政,青岛市运管局回应称,专车的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具有专用标识,不能“扫马路”,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专车可实行市场调价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区别。

   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可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有专用标识,不能“扫马路”,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专车平台纳入交通部门监管

   新政出台之后,专车平台是否有统一的准入标准?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专车运营平台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专车还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遵守保险、税费、价格、运营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有关规定。(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