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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老案件精神赡养成新问题交通事故纠纷增长最快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10-20 16:34:00

关键词: 涉老案

  大众网青岛10月20日讯记者 李敏)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且呈现复杂多样特征。突出表现为赡养纠纷、赠与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各类纠纷等。10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详细解析了涉老维权案件的新特点。
  精神赡养成新问题
  赡养纠纷原因复杂,其中精神赡养成为新问题。赡养纠纷的起因不再是单纯要求子女给付多少斤粮食、油、煤炭,分担医疗费等。有的案件是因为子女对老人处理财产的方式不满意,或老人将房屋等不动产赠与一方或几方子女甚至是孙子女,未受赠与方不与老人来往,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受赠一方也因家庭矛盾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人流离失所。有的则是因为担心财产外流等,对老人再婚不予支持,甚至极力阻挠。关于此类纠纷案件在法律上只能判决给付多少钱,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有时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能会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不到老人真实的目的。2013年7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该法规定了赡养人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应进行精神上的慰藉。精神赡养在法律层面的规定,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老年人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要求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出现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件。但是此类精神赡养纠纷的处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正如上文所述,很多赡养问题是因为家庭关系恶化所导致的。根源不在于子女是否有赡养的能力,而是关系恶化,不愿意赡养。所以此类案件不宜生硬判决,要了解各方矛盾的根源,尽量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
  涉老房产纠纷增多
  涉老房产纠纷案件剧增,老年人由于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合法权益也易受到伤害。司法实践中即出现有的子女利用老年人失能、失智,写赠与、办理产权过户等,致使老年人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障。对此应加强相应法律知识及生活理念方面的宣传,倡导老年人对婚姻、财产、赡养和监护等很多涉及家庭关系的重大问题提早做出妥善安排,防患于未然。老年人在处理家庭或个人的重大问题时,尤其要注意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处理,最好公开化、公平化,也可寻求相关政府、社会组织的调解、主持等帮助,避免损害老人权益问题的出现。
  社会养老纠纷增多
  老年人与社会养老机构之间的纠纷呈上升态势。随着养老类型由单纯的居家养老向居家与专业社会养老结合的转变,国家对社会养老事业投入的增加及养老观念的转变等因素的影响,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数量急剧增加。这在客观上导致老年人与养老机构出现纠纷的案件相应的增多。而政府机构对养老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与约束,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服务标准等缺少监督与规范;有的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存在缺陷,没有充分体现保护老年人权益;有的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层次低,有的甚至没有专业从业资格等现状也是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
  意外伤害纠纷增多
  老年人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受到意外伤害的纠纷有所增加。我国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普遍认识及理念还没能相应的跟进,导致我们的很多经营性或公共场所的设计没有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有些场所的设置对老年人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大理石地面洒水后未及时清理,转弯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这些都导致老年人受到伤害的危险性增加。老年人对于受到意外伤害后维权意识的上升也是此类纠纷增加的一个因素。
  机动车事故纠纷增长最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涉及到老年人权益的增长最快的纠纷。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连年剧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为近年来数量最多、增加最快的案件类型。此类案件中,超过一半的受害人是老年人。老年人因为听力、反应速度有所下降等身体特点,对于复杂路况及紧急情况反应处置速度减缓,容易受到伤害。在受到伤害时应注意对纠纷的处理方式,建议报警处理,有利于对证据的保全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老年人对于交通规则不够重视也是造成伤害的一个原因。在此提醒老年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老年人因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依法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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