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沐青汤泉会所洗浴遇尴尬 更衣室"被自拍"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10-19 09:07:00
半岛都市报10月18日讯(记者 景毅) 17日深夜,市民小贾和朋友在崂山区沐青汤泉会所更衣室遭遇了尴尬一幕,一位女士竟然用手机在里面拍照。小贾对该会所的管理提出质疑,更对自身隐私可能泄露深感忧虑,因协商处理无果,小贾最终报警求助。
“大家要么脱衣服准备进浴室,要么是刚洗完光着身子出来,结果有人拿着手机一通拍,谁能不担心不上火?”说起自己和朋友的尴尬遭遇,小贾仍是一肚子的气。据小贾说,17日晚10时许,她和朋友从浴室出来,准备穿上浴袍到楼上休息,结果在更衣时发现,一位30岁左右的女子正拿着手机在更衣室拍照。
小贾说,当时更衣室里有十多位女顾客,那名拍照的女子变换着方向和角度拍照,小贾和朋友立即上前制止,但对方辩称自己是自拍,没有拍到她们。由于属个人行为,小贾也无法对这个拍照的女子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无奈,小贾向更衣室的服务员反映,希望她们出面制止,并帮助删掉相关照片。
“服务员发现后,只是简单提醒了一下,根本没有采取措施。”小贾说,她要求服务员帮助删除相关照片,但服务员却说自己已经尽到提醒义务,能否删除照片要看拍照者本人意愿。
小贾和朋友对这种处理方式非常不满,找到沐青汤泉值班经理讨说法,但一番交涉下来,经理的态度与服务员相同,而此时那名拍照的女士也已经离开。担心自己的隐私泄露,小贾和朋友当场报警。由于尚未造成损害,民警赶到后,协助小贾与会所协商处理此事,直到18日凌晨2点,小贾和朋友才离开。
18日下午,记者与沐青汤泉方面取得联系,会所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17日晚间的确有女宾在更衣室用手机自拍。刘经理说,会所在更衣室醒目位置立有提示牌,上面明确提醒禁止拍照。“我们也只能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即便顾客真有拍照行为,我们也只能劝其删除照片,不可能抢过顾客手机自行操作。”刘经理说。
对于会所的回应,小贾仍觉得不满。她说更衣室的提示牌上,仅在最后又一行小字提醒不能使用摄像手机,多数顾客根本注意不到。小贾说,她希望会所帮她联系上那位拍照顾客,当面删除照片,同时,会所方面能就此事给她们以相应赔偿。对此,刘经理表示,他们现在也在积极联系那位拍照顾客,能否联系上以及联系上对方是否配合,会所方面暂时无法保证。
■律师说法
被拍者有权要求对方删照片
现如今手机自拍等行为越发流行。然而,一些特殊公共场合的自拍行为却引发了旁观者或者被拍者的不满和担忧。比如小贾遇到的更衣室自拍,还有此前曾引发争议的手术室自拍等。这种特殊场合的自拍行为是否违法?发现自己被陌生人拍后又该如何处理呢?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牟凯律师表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类似公共浴室、公共厕所等特殊的公共场所,应避免进行拍照或者自拍,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拍照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这种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照片或者报警,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作为场所经营管理者,在顾客遇到权益受侵害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发生并做好善后事宜。
牟凯表示,在其他公共场合,自己被陌生人拍入镜头,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拍摄,一般不涉及侵犯隐私权,被拍者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交流删除照片。但如果是故意拍摄,或者被拍者已经明确拒绝仍拍摄,则同样涉嫌侵犯隐私权。
针对小贾的遭遇,牟凯表示在该场合内拍到别人赤身裸体或者衣冠不整的照片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拍摄者如将这些照片用于牟利、敲诈等,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
本报记者 景毅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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