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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发展"第二产业"从中获利 判赔20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任金梅   2015-10-19 09:07:00

关键词: 第二产业;橡塑;获利;一审判决

   半岛都市报10月18日讯(记者 任金梅) 出任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负责人,却私下截留客户信息,将10笔出口业务订单转交其他公司,从中获利。在青岛某橡塑公司工作的卢某自已私下发展的“第二产业”,让橡塑公司的客户订单骤减。

  卢某2007年进入青岛某橡塑公司,当了一名外贸业务员,后升任为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负责人。由于公司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展客户,而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只有公司董事长逄某和卢某两人掌握。2011年,橡塑公司发现客户订单骤减,经与客户联系,发现卢某从中截留客户信息,私下将客户的订单找其他公司完成,个人从中获利约20万元。橡塑公司诉至黄岛法院,请求判令卢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4万元。

  “我私下交易的商机,并不一定就是橡塑公司必然定局的商业成交,也并不一定会给橡塑公司带来利润。”卢某在一审中答辩称,她销售给那些公司的产品与橡塑公司的产品不同,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即使商品属于同一材质或类型,但只要型号、尺寸、样式、包装、价格、质量、产地、厂家等指标存在任何一点差别,就完全能够决定买方的取舍。卢某还在法庭上反映,自己是一个外乡人,为了生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展第二产业无可厚非。

  黄岛法院认为,卢某的行为侵害了橡塑公司的利益,橡塑公司要求卢某赔偿经济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的约定,但橡塑公司主张损失34万元,缺乏依据,根据卢某在在原胶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自认的金额,一审判决卢某应赔偿橡塑公司损失20万元。宣判后,卢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院,日前青岛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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