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价格改革下月听证 征集消费者参加人
来源:青岛早报 2015-10-09 06:53:00
昨天,市物价局发出通告,拟于今年11月上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就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向社会征集消费者参加人12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将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
征集12名消费者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5名。旁听人员5名。”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将采用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由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荐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专家、学者由青岛市物价局从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人员中随机选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报名截止到15日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者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名表可到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或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
报名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之一,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24房间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需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清晰可辨身份证扫描件一份,发送到电子邮箱:qdwjzh@qingdao.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下午5时,报名咨询电话:85911400、85911410。
按照一般价格听证会程序,市物价局将在报名结束后公开抽签消费者、专家参加人,并且向社会通告所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以及居民阶梯气价的听证方案。 记者 孙启孟
背景解读
发改委要求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进行了转发,要求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分档气量的确定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 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分档气价的安排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 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 左右的比价。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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