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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类保障房并轨 以公租房为主

来源:大众网   作者:丁一珈   2015-09-06 14:51:00

关键词:

  
  大众网青岛9月6日讯记者 丁一珈)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14年7月,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的思路,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并轨运行,在青岛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该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调结构,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同时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二是简操作,将以前的分类申请调整为“四房合一”,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是促并轨,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新政策规定,今后青岛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统一申请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将通过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为满足持证家庭的购房需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此次在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进行销售。
  新政策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附:青岛七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013年市区低保标准为540元/月,低保边缘标准为810元/月。即不超过810元/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在租金标准上,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并动态调整。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租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并享受不同的租金标准:
  1.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含, 810元/月),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2.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810元/月)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1380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1762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762元/月)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2936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青岛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免去了搬家的麻烦。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要求“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2015年3月,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多渠道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正在研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将统筹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青岛市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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