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租房欲抢劫女房东 因犯罪中止得以减刑
来源:青岛晚报 2015-08-16 14:51:00
晚报讯 近日,李沧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借租房名义,对他人实施抢劫的案件。抢劫的男子捆绑女房东后,面对女房东要自杀的威胁,放弃了抢劫,最后因犯罪中止被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看到有人以租房名义实施抢劫,他也产生了这个念头。为了找到好的作案对象,他便在网上翻看房屋出租信息。当看到有一女房东对外寻求女性合租时,他便拨通了对方的电话。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他称自己是要帮妹妹租房,妹妹没有时间,自己帮她来看房。当晚7时许,刘某准备了折叠刀、绳子,将李某约到青岛市李沧区的租房处后,他便用绳子将李某的双手捆绑,持刀威胁李某交出8000元钱,李某挣脱绳子反抗,并夺刀后以自杀相威胁,刘某因害怕而放弃了抢劫,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害怕而放弃抢劫,系犯罪中止,对其可减轻处罚。最后李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官提醒,对外出租房屋时要增强防范意识,要认真审查房客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看房时最好多带一个人,避免独自一人在房子里接待陌生的房客。 (记者 徐美中)
责任编辑:高忠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