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800种药品价格今解禁 将严查十大违法行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6-01 07:47:00
半岛都市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同顺) 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国市场上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将放开管理,药价高低不再由政府说了算。药品价格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取消政府定价会不会让药价大幅上涨?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从6月1日起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十大违法行为,防范企业“任性”涨价。
据介绍,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形成于2000年。一直以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制定。目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山东约为850种。
根据新的改革方案,自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机制将被分为四类: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也就是说,在我省,共有近2800种定价产品将正式步入市场化轨道。
政府定价取消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那么,药价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业内人士表示,从市场环境分析,药价不具备大幅上涨的条件,医院是药品销售主渠道,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占药品市场规模的81.3% ,其中,公立医院占57.6%。而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同时,由于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的强化,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上涨,有些药品价格还会降低。
但业内人士也表示,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比如部分血液制品、零售药店销售的少量OTC品牌药。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6月1日起,会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药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并重点检查十大违法行为。 据悉,这十大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等。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我省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价格欺诈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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