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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南世纪城延期交房 约定的赔偿成了摆设

来源:信网   作者:高鹏   2015-05-20 10:24:00

关键词: 世纪城 交房 业主 开发商 违约金

  

  业主们在青岛中南世纪城维权

  购房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违约金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每日将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赔付违约金,青岛中南世纪城的开发商中南集团却变卦了。近日,业主向信网反映,该小区在延期交房5个月后,中南集团告知业主只能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赔付,业主们多次交涉至今无果。

  5月15日,业主王女士向信网反映,2013年她在青岛中南世纪城小区买了房子,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在2014年6月30日向业主交房,但是交房时间一再延迟,实际交付时间是在2014年11月11日。

  据了解,中南世纪城位于青岛李沧区重庆中路903号,是由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类别为住宅,目前三期房源正在销售。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发商若延期交房,必须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业主赔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却通知业主只能每日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赔付。

  另一位业主闫女士介绍,2014年11月份收房时,业主们已经对违约金的问题产生了担忧。不过,开发商强硬要求业主先收房再谈赔付事项,同时承诺将会在交房后2个月内进行赔付。

  令业主们没想到的是,等来的不是合理的赔偿,而是开发商单方面的违约。闫女士说,“后来,开发商打电话通知业主可以赔付违约金,但是必须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进行赔付,如果业主同意,就到售楼处领钱,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去起诉。”

  “青岛中南世纪城前后一共交过四次房子,没有一次按期交付,也没有一次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业主王先生表示。

  如果按照开发商主张的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二进行赔付,业主利益将会受到很大损失。“开发商现在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中南周边也有延期交付的小区,但是人家是按照合同约定以日万分之五进行赔付的。”王先生抱怨。

  15日下午,信网和业主来到中南世纪城售楼处。一位主管建设工作的田总始终主张按照日万分之二的赔付标准,并且表示,“如果大家不能接受,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如果不按照标准赔付,签合同还有什么意义。”

  那么此是到底如何解决?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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