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 加班费如何算 月薪三千能拿700元加班费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5-04-30 13:48:00
关键词: 青岛;五一;加班费;月薪
大众网青岛4月30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劳动节小长假的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5月3日为公休日,5月4日正常上班。
一些企业因生产原因,没有办法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他们加班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加班费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其一,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
其二,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规定: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5月1日劳动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5月2日、5月3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月薪三千为例,劳动者“五一”三天上班的话可拿到700元的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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