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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西新区出台"房产新政11条" 买新房就可落户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丁扬 刘家冕   2015-04-30 07:48:00

关键词: 新政;房产;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

  半岛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 丁扬 刘家冕 通讯员 王文辉 孙俏) 4月29日,青西新区发布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房产新政11条”。据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涉及落实国家房产调控新政、放宽购房落户条件、扶持人才安家创业等11个方面,将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

  “房产新政11条”,对购房落户限制予以放宽,对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或抵押证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区内申请落户。

  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政放宽购房落户限制的同时,对已经落户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提供了购房优惠。”

  “为了方便市民购房入住,新政还取消了对居民小区集中供暖入住率限制,并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购商品房业主代缴一年物业服务费和隧道通行费。”该负责人说,新建商品房登记自收取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地产权证。“在楼盘集中、登记数量大的小区,国土房管、地税、公证、公积金等部门还将设置流动服务车现场办公,购房人可当场取得房地产权证。”该负责人说。

  “新区放宽落户条件之后,对于刺激新区房地产市场,带动交易量肯定会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房产业内人士李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政府不再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将通过收购、租赁存量商品房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这一举措,李女士表示,此举对解决目前的房地产问题可以说是一举三得。既为政府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也替开发商解决了房子销售的问题,减少了楼盘空置率,也能让那些有需求的人住上房子。

  另外,新政还规定,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新区购买可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异地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搬迁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分档给予10万、8万、6万元财政购房补贴。经新区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三年内可分别享受10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安家补贴。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紧缺人才按市场价优惠70% 租住。派遣期内来新区就业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方面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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