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详解"黄改绿"流程:满足4条件 提交6材料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3-20 07:46:00
什么车可以“黄改绿”?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领取补助?黄标车限行区域都有哪些……针对黄标车的一系列问题,3月19日,交警部门进行了详细解读。
黄改绿
满足四个条件
据了解,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以下4种条件: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4、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提交六种材料
据介绍,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的车主可到车辆登记地所在辖区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三联单(窗口领取并填写);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4、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领补助
四个条件 三道程序
根据《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提前报废可获一定资金补助:(一)属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二)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上牌;(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四)车辆报废日期须在国家强制报废日期之前,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三)车主携带以下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第三联;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6、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补助政策等更多详情至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 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82871109。
提个醒
报废车上路最高罚2000元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在用黄标车,车主自愿提前淘汰的,政府予以补贴;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市民可登录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了解详情。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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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一年多没挪窝
交警、城管联合执法,车主表示尽快拖离
半岛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 许乃丹) 城管执法人员在一辆破旧的“僵尸车”上张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没多久,车主就赶到现场表示尽快将其处理掉……从3月19日开始,青岛市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展开,当日下午,市南交警大队民警联合市南城管执法局在齐东路、莱芜一路和莱芜二路附近开展查处违法车辆行动,同时,对占路经营行为予以取缔。
19日下午3时30分许,市南交警大队民警和市南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莱芜二路人行道上发现了一辆“僵尸车”,车身锈迹斑斑,车内放有大量的塑料瓶等垃圾,四个轮胎早已报废,而车前风挡玻璃上粘贴的年审标志显示该车已经脱审三年。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辆“僵尸车”已经停了一年多没挪窝。城管执法人员在这辆“僵尸车”上张贴了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交警部门也开来清障车准备将这辆“僵尸车”拖走。不到十分钟,“僵尸车”的车主却出现了。“我这车已经报废了,本想清理掉,可只值300元,还不够拖车钱。”车主这才一直将车停在路边。面对民警和城管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车主表示将尽快将车挪走。警方表示,在全市“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更加严格地对该类车辆进行整治。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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