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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行药品集中销毁行动 34吨问题药化成灰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魏海洋   2015-03-18 08:00:00

关键词: 女士大衣;药品市场;销毁处理;过期药

  

  工人正在将待焚烧的药品扔进废物存放点。

  多辆货车将过期和不合格药品运到销毁点集中销毁。

  工作人员正在总控室监测垃圾焚烧全过程。

  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魏海洋) 市民家里的过期药以及市场上的不合格药品若不正确处理,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17日上午,市食药监局对34.35吨前期回收和没收的过期和不合格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这也是今年首次进行药品集中销毁行动。

  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莱西市的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这里将进行药品统一销毁处理。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赵全怀告诉记者,当天要销毁34.35吨药品。

  记者在现场看到,多辆装有过期和不合格药品的货车停在广场上,药品上贴着“不合格药品”等字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柏建超说,本次集中销毁的主要是前期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以及全市食药监部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药品。

  “目前青岛只有焚烧这一种处理过期和不合格药品的方式,而定点处理机构也只有莱西这一家。”赵全怀说。

  对过期和不合格的药品进行焚烧,如果处理不合格的话将导致二次污染。那么,到底怎样进行药品焚烧处理呢?记者在现场探访了解到,为保证药品焚烧的无害化,整个处理过程要经历卸货,焚烧,烟气二次燃烧、脱酸等处理,以及污染物安全填埋等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其中,保证烟气处理达标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总控室大屏幕实时显示监督焚烧过程的同时,一名工作人员也通过“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系统”实时监管整个焚烧过程,保证焚烧的药品无害化。

  赵全怀告诉记者,本次行动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唤醒人们的药品回收意识。“药品是特殊物品,不合格药品如果再次回流到社会当中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市民健康有害。”赵全怀说,“今年下半年将再销毁一批过期药品,还会加大回收执法力度,对于回收和没收的药品绝对不能流入社会,在指定地方进行销毁。”

  ■新闻链接

  过期药回收点去年新增218个

  市民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过期药?赵全怀说,现在青岛主要采取市民自觉自愿去回收点上交的方式,上交后要进行登记签字。回收药品成批量以后登记造册并移交到监管部门进行销毁。

  据悉,目前青岛各个区市都有回收点,2014年一年新增了218个,全市共有500个左右回收点。“今年我们还将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市民把过期药送到回收点。”赵全怀透露说,今年将再次扩大药品回收网络,回收点将布局到青岛所有的乡村。

  “关于这些回收点的具体位置和信息,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以及市食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赵全怀表示。记者 魏海洋

  ■相关新闻

  打折衣服有问题一样得退换

  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记者 朱薪雨) 打折衣服有问题商场不给退?这可不行。17日,记者从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他们就刚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上周,市民王女士拿着一件刚买的紫色女士大衣,到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路所投诉。“衣服前后襟和袖子的颜色差别这么大,你们看看这怎么能穿。”王女士说,更令她生气的是,商家不仅不承认错,反而坚持“既没有同款衣服,也不能退款”。

  经查,家住镇江路的王女士在一商店,看中了一件正在清仓销售的紫色大衣,付款220元买下,因为当时光线较暗,并没发现衣服存在缺陷,等到第二天穿出去,发现衣服前后颜色深浅不一,她找商店要求退换,却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前往该店家进行调解处理。商家指着店内的一张“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称,该衣服不退不换。执法人员指出:该告示单方面减轻了商家的责任,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衣服存在色差的事实,依据法规,仍应承担“三包”责任,要求商家全额退款。经调解,最终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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