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车公司大排名 故意绕道最高罚500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5-03-11 15:18:00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局城市客管处获悉,《青岛市2014年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成绩统计》已经出炉。24家出租汽车公司中,海博、益青、迪生名列前三名,方圆出租汽车公司在2014年受到表彰,加10分。年度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出租汽车公司比最后一名高了200多分,悬殊较大。
考核 每月都评红榜和黑榜
据介绍,年度综合成绩由12个月的平均成绩与年终考核成绩相加而成。市运管局城市客管处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围绕出租企业违章率、事故率、投诉率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每月都会对我市的出租车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排名,排在前五名的上红榜,排在后五名的上黑榜,红榜和黑榜都会通过本报进行公示。排在红榜的出租汽车公司,在运管部门安排增加运力时,有一定的优先权。而排在黑榜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严加管理,对扣分的环节进行整改。
记者从“日常考核项目及成绩”一项看到,在去年1月到12月期间,绝大多数出租汽车公司在7月和8月这两个暑运高峰月份的分数都相对较低。“违章率和事故率主要都与驾驶员有关,和乘客无关。而投诉率则是乘客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进行定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暑运期间,搭乘出租车的乘客明显增多,投诉量也相应增多。
问题 乘客六种投诉最常见
据了解,出租车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包括绕道、拒载、挑客、高收费、不开空调、服务态度不好等六种。有的出租车驾驶员专门徘徊在旅游景点附近,喜欢拉外地游客,存在故意绕道或违背乘客意愿将乘客拉到某景点、饭店赚取提成的情况。虽然驾驶员获得提成,目前并无相关法规进行约束,但是如果与描述内容不符,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发觉上当受骗,与驾驶员发生争执,甚至产生肢体冲突,执法部门接受投诉后就会介入调查处理。
处理 故意绕道最高罚500元
去年,我市运管部门共查获出租车各类违章一千余起,其中绕道300余起,占到三成左右。在《查处严重违章出租车驾驶员曝光》名单中,30名驾驶员有19名属于无故拒载,7名属于不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2名属于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1名属于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1名属于不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故意绕道、无故拒载、中途甩客,罚款金额为一百元到五百元;不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罚款金额为五百元到一千元;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上限处罚金额为三万元;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的,上限处罚金额为一千元,并暂扣道路运输证。
监管 建黑名单清除“害群马”
目前,我市运管部门已经建立出租车驾驶员黑名单系统,对一年内三次被投诉并查实的驾驶员,出租汽车公司将坚决予以辞退。黑名单的来源有两个,一是被企业辞退的驾驶员,二是被运管部门吊销证件的驾驶员。被原出租汽车企业辞退的驾驶员,想继续从业的话,需要重新办理服务资格证,但由于有“前科”被记录在案,其他出租汽车企业也会严格把关,这样一来,就提高了从业准入门槛。而如果是被运管部门吊销了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取消了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三年内都不能再从事出租汽车行业了。
措施1 的哥违章,公司老板挨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连违章,达到了《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杠杠,相关出租汽车企业也要跟着受罚。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客运出租企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经营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三个月每月超过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五的,或者在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四个月每月超过企业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五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该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记者了解到,前期已经有出租汽车公司受到违章驾驶员的“连累”,接受了处罚。
措施2 智能系统,24小时全监控
2014年6月,我市完成数据资源和电召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 9月开始了车载智能终端的测试安装,11月开始大批量安装,截至目前已完成6000多辆出租车车载GPS智能终端的安装计划,2万多名出租车驾驶员换发了电子IC卡式服务资格证。明年市内六区剩余的出租车将统一安装完成,初步计划在2016年将郊区四市的出租车安装完成。
出租车车载GPS智能终端系统由出租车智能服务终端、多功能显示终端、摄像头和录音麦克、LED多功能显示屏、驾驶员服务评价器、IC卡从业资格证组成。蝶形摄像头和录音麦克,可以帮助司乘双方在报警、求助、投诉时采集车内图像信息,为取证提供技术支持,还可以在车辆启动后,实现全天24小时录音,载客录音模式可以保存7到15天。(记者 张译心)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