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区不动产登记流程有变 房屋无使用期限
来源:半岛网 2015-03-11 09:11:00
半岛网3月10日消息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同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率先启动不动产登一登记。10日下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红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不动产登记服务专题”,回复了广大网友的提问。
新规实施后办理产权登记流程有变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办证流程与之前有何不同?对此,王建红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与之前房地产登记的不同之处在于,税收部门的核税节点由原来登记审核完成后调整为登记受理完成后。
那么,如果市民购买的是期房,是否必须开发商统一办理预先登记?王建红表示,购房人购买期房后,开发单位未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预售合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刘宇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