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家企业超标排放挨罚 青岛长丰纸品接1695元罚单
来源:青岛晚报 2015-02-11 09:27:00
超标排放污染物、违规施工、没有环保验收就投入生产……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今年第一批环保违规企业,共有44家上榜,受罚总额近百万元。记者调查发现,其中多数都是超标排放污染物。 44家企业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为青岛兆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元。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对违规企业环保部门可按日计罚。不过,市环保局尚未开出此类罚单。
44家企业接环保罚单
44家受罚企业中,多数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其中,青岛即发龙山投资有限公司3号锅炉和4号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超标0.06和1.72倍,被罚款2万元。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在用20吨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0.34倍,被罚款1万元。青岛大宇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用锅炉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被罚款1万元。
此外,还有企业不经批准擅自投产。青岛新宇田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建成导热油锅炉,并投产使用,被罚款5万元。青岛凯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废油漆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罚款3万元。青岛天摩亚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废油抹布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贮存,混合后废物总量约0.1吨,被罚款1万元。
单笔罚单最高15万元
44家企业中,被罚金额最高的是青岛兆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化工项目未批先产,被罚15万元。另外,热电公司6号锅炉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超标1.15倍,被罚款7万元。青岛厚丰元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2.78倍、0.93倍、4.35倍,被处以行政罚款1293元。青岛长丰纸品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2.52倍、1.42倍、2.6倍,被处以行政罚款1695元。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承建的位于城阳区崇阳路南侧的唐郡项目,夜间施工扰民,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按日罚单岛城未开出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违法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新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已针对50余起环境违法行为开出了罚单,但截至目前,青岛市本级和各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都尚未出现“按日计罚”的案例。(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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