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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豪华办公房可撤职 违反八种情形将受处分

来源:早报   作者:于顺   2015-01-06 07:34:00

关键词: 办法 购建 处分 办公房 办公用房

  早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对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公务用车购置使用以及会议规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将从2月1日起施行。

  机关运行经费公开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各机关应当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制度,节省会议开支,降低会议成本。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各机关应当按照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八种情形不得“触碰”

  《办法》提出,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八种情形包括,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未按照规定批准程序建设、购置、租用或者维修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的;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记者 于顺)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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