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停小区内被划破相 物业:管停不管看(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5-01-05 07:44:00
停在楼下停车场内的奔驰小跑车被人砸了车尾灯,停车场内部没有监控,砸车黑手再次逃之夭夭。车主徐女士称,爱车两个月来接连被划被砸,损失已经数千元,这笔损失究竟该找谁来赔。昨天事发后,记者来到重庆南路6号小区,博宇物业公司的杨主任表示,按照车位租赁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和车主不构成保管关系,不负责赔偿车主损失,他们已经告知开发商停车场监控的问题,但因为资金不到位,开发商仍然没有安装监控。记者昨天联系多家保险公司得知,岛城确实存在停车场责任险,由收费停车场投保,主要赔偿因停车场方面问题导致的车辆损失,但因为岛城投保量太少,推广缓慢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窘境。
停车场车被划没人赔
“我的车就停在楼下的地下停车场内,两个月前刚被人划过一次,上次的事情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没想到这次变本加厉。对方不但划了我的车,还把右后尾灯给砸了。”住在小区1号楼的徐女士称,昨天早上她到停车场开车时发现车辆被砸,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只同意陪着她到附近派出所报案,但并不同意赔偿她的损失。徐女士称,她的车是奔驰小跑,而且还是限量版,维修费动辄上千,被砸的车尾灯维修起来非常麻烦,很可能要把车尾部整体换掉,维修费要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我按时交纳了每月的物业费和每个月220元的地下停车场停车费,可车辆受损后,物业公司既不能提供地下停车场的监控录像,也不负责赔偿,那物业公司凭什么找我们业主收钱。”徐女士称。
物业:只管停车不管看车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小区的博宇物业公司,负责人杨主任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有200多辆车,也有价值数百万元的豪车,但其他车辆都没有事,只有徐女士的车连遭黑手,怀疑是她跟人有纠纷才会被报复。他已经陪着徐女士到附近派出所报警,并愿意重新给徐女士安排其他位置的车位。但说起赔偿问题,杨主任表示,在业主租赁车位前都需要阅读并签署一份车位租赁协议,其中约定车主交纳的停车服务费只是地下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维护、车场清洁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双方只是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车主应该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车辆受损或者车内物品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至于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没有监控设施,是开发商资金不到位造成的,物业公司已经将此事提报给开发商尽快解决。
律师说法
租赁协议显失公平难免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物业公司与车主签的这份租赁协议,在法律上看是显失公平,类似对物业公司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车主通过物业公司租赁停车位,是要租赁一个安全有保障的区域来停车。物业公司给车主划出的车位作为租赁协议的标的物,必须是有安全保障的。物业公司通过这份车位租赁协议,将保障车位内车辆安全的责任全都推给了车主是显失公平的。而且住在小区内的业主缴纳物业费,其中一部分也是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不能提供对车位内车辆的安全保障,甚至没有监控摄像保证地下车库的安全,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不能在此事上免责。
保险公司
停车场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岛城保险市场上出现了停车场责任保险,其主要是由经营性机动车辆停车场为其拥有的车位投保,用来赔偿停在该车位上的车辆,因为停车场及其雇员因为疏忽、过失造成停放的机动车辆发生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停车场一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过在实际生活当中,愿意投保的停车场并不是很多。(记者 黄飞)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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