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区农村改革试验 700行政村社员变股东
来源:青岛早报 2014-12-25 07:27:00
记者昨天了解到,近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共批复了3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跻身其中,再担“国字号”改革试验任务,标志着该区正式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深水区”迈进。按照规划,到2017年底,该区至少完成700个行政村改制。届时这些村的资产将转换为股权,社员摇身一变成为股东,股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改革核心
村民将摇身变为股东
黄岛区委农工委书记宋军介绍,此番被确定为全国的改革试点,标志着青西新区正式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 “深水区”迈进。“青西新区已于今年6月升格为国家级新区,此次获批成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国家级改革试验任务,契合了新区承接国家发展战略的契机。”宋军表示,对农村产权改革的率先探索,将进一步丰富新区改革发展的内容和内涵,再次提升新区整体形象。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核心就是实行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俗称‘股改’。”宋军介绍,在全国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探索中,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对村级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土地、林地、厂房等)进行股份化改造,将这些资产折算成股份,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给社员颁发股权证书,作为收益分红的凭据。新成立的合作社将面向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参与市场竞争,给社员带来更大的福利。
改革目标
3年时间完成700村改制
获批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之后,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到2017年底,青西新区要基本完成700个行政村的改制任务,平均每年200个左右。具体的进度是2014年完成第一批31个改制试点任务,2015年完成第二批110个村的试点任务。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开、加快速度,2016年完成260个左右,2017年完成300个左右。“近两年,新区加大了集体资产产权改制的探索力度,截至目前,2014年确定的31个村的改制任务,已经改制完成3个社区(长江路街道丁家河社区、荒里社区、武夷山社区),其余28村已经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其中有3个村已经进入清产核资阶段。”宋军介绍。
改革原则
一村一策 股权可转让继承
“青西新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遵循尊重实际、尊重农民选择的原则,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一村一策’。”宋军介绍,在改制的形式上,不追求统一标准,提倡适合村情、体现民意的灵活多样的改制形式。
对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有可以量化的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可以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货币化确权分配,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社,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类则是既有一定经营性资产,又有土地、山林等资源的村庄,为降低改制成本、减轻集体负担,可以把资产、资源折算成股份,成立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集体的资产和资源。待集体资源变为资产,并可以全部量化时再进一步过渡到公司制。这种方法适用于城乡结合部村、镇街驻地村等。
那些没有经营性资产,但有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村庄,则是此次改革的重点、难点。针对这些村庄,将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将资源折股量化到人,也可以到户,组建土地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这种方法适用于纯农业村庄。“总结起来说,改制为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实行金额化;改制为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的,股权实行份额化。”宋军表示,无论何种改制形式,股权固化后股权转让、继承都必须在集体成员之间封闭运行。
改制后村民收益更多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青西新区胶河经济区柏乡一村,这个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清产核资阶段,村支部书记王明军正跟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仔细对村集体财产进行清点。“按照要求,村集体财产的清点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参与,而每个村的改制工作须有律师全程参与。”黄岛区委农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加强监督,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出具的相关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柏乡一村村支部书记王明军告诉记者,他们村共有810口人,约有1650亩耕地,其中机动地200多亩,另外还有200亩林地及一处厂房,每年收益15万元左右。“我们首先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将这些资产核定确认,进行公布,然后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改制的具体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合作社进行经营。”王书记告诉记者,根据他的初步了解,改制后可以让村民收益更多,也可以让村集体账目更透明,更便于接受村民监督。
“我觉得这种做法挺好的,村里有什么家当,有多少财产,我们都会做到心中有数。”柏乡一村59岁的村民刘启玉告诉记者,另外,以前村里的集体财产虽说村民也有份,但这一份财产看不见摸不着。改制后村民可以拿到股权证,可以分红,就等于把这份财产紧紧握在了手里。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