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1485件涉毒案 毒品多来自东北广东等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11-18 07:17:00
今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涉毒类案件共计1485件。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梳理,记者发现,发案较多的涉毒案件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涉案人员成分复杂,无业人员约占70%左右,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和女性。受特殊的地理区位影响,一些跨国走私毒品案件时有发生。毒品来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广东和四川等地。一旦接触毒品,往往难以自拔,有些涉毒人员为维持开销,走上以贩养吸、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特点
涉毒人员呈年轻化趋势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涉毒人员多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经统计,18岁至 35岁的涉案人员占70%至80%之间。不过,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也时有发现。比如,目前查获的青岛年龄最小的涉毒人员,是一名小学生,年龄只有12岁。据介绍,这名小学生在游戏厅、迪厅等不良场所认识了一些社会人员,然后就接触了K粉、摇头丸等毒品,这名小学生成为山东省内已知的涉毒年龄最小的涉毒人员。
此外,还有些涉案人员甚至认为吸食冰毒是一种时尚,盲目追求精神感官和心理刺激。1995年出生的许某(女),在跟朋友外出聚餐时,有人向其推荐了冰毒。出于好奇的许某,在吸食两三次后,便对毒品产生了依赖。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许某及其男友杨某在2013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五次容留其他未成年人在旅馆及其暂住处吸食毒品。今年6月份,李沧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瘾君子”常以贩养吸
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单纯的吸毒并不构成犯罪,即便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多也就是拘留几天。但事实并非如此,记者了解到,由于毒品价格较高,很多人因为染上毒瘾而倾家荡产。在此过程中,有些“瘾君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2011年9月,本市33岁的曲某和20岁的女友王某,因吸食冰毒耗资巨大,很快便没有了生活来源。
截至案发,曲某、王某共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余克。最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曲某、王某均构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毒案易引发其他犯罪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经常采用少量、多次、流动的贩毒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手段和方式都极其隐蔽,大多数毒品很快被购买者吸食,很难现场查获毒品,取证较为困难,致使一些贩毒人员得到了较轻的处罚,让有些涉毒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此外,一旦接触毒品,往往难以摆脱,自己和家人的资金消耗完了,大多走上犯罪道路。其中,有些涉毒人员,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而有些人为了筹集赌资,则开始盗窃、抢劫。刘某的老家在四川,14岁时,刘某染上了毒瘾。2012年4月,经老乡介绍,刘某来到即墨一工厂打工。但是,因为吸毒耗资巨大,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远远不够花。为了购买毒品,2013年5月,刘某多次实施盗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连日来,记者翻阅大量裁判文书发现,在涉毒类案件中,一些被告人往往是累犯。还有一些被告人在涉毒的同时,还触犯了其他刑法。而在一些涉案毒品数量较大的案件中,“持枪贩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今年9月26日,李沧公安在对一起跨省贩毒案件进行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孟某时,当场缴获冰毒2.08公斤,此外,在毒贩孟某挎包内缴获仿64手枪一支、砍刀一把、小口径步枪一支、手雷一颗、子弹200余发,枪支零部件一宗。
■判决
实施严宽相济的处罚
针对近年来本市毒品案件多发的现状,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惩重大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那些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从严从重。此前宣判的陈某运输毒品案件中,主犯陈某携带枪支驾车将3000克冰毒由湖北运往青岛,次日在酒店还没有来得及交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市中院认为,尽管陈某运输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但其携带枪支运输大量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对其判处死刑。
此外,对于那些涉案毒品数量不大,但属于职业犯 、惯犯、再犯的,依法从严,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尽管有些被告人贩卖冰毒数量并不多,但如果查实为多次贩卖毒品,法院也会严惩不贷。但是,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 、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悔改、自新。
贩毒 打飞的采购,快递运毒品
记者梳理发现,大多数贩卖毒品案件中,追溯其源头,基本都是从广东、四川 、东北等地进货。犯罪分子往往选择乘坐飞机飞往目的地 ,在交易完成后,为了躲避机场检查,往往采取快递的方式,或者指使马仔开车将货物带回。之后,再在青岛售卖。
此外,也有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选择乘坐高铁的方式贩卖毒品。比如,有多年吸毒史的任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先后两次获刑。在2012年7月30日刑满释放后,任某再次染上毒瘾,但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后经人介绍 ,联系在潍坊的四川籍女子苏某,从其手里购买便宜的毒品。此后,任某频繁乘坐动车往返于青岛 、潍坊之间,平均两三天的频率引起了青岛铁路公安处网安支队的注意,2013年9月对其展开侦查。
2014年4月9日7时30分许,任某再次乘坐动车去潍坊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 ,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5包,随后从其住处查获毒品共9包。后经铁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犯运输毒品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跨境 跨国贩毒有时在青中转
“由于青岛地处山东半岛 ,距离朝鲜、韩国、日本较近,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青岛成为毒品走私的一条重要通道。”青岛海关缉私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张军告诉记者,通过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涉毒人员走私手法多样化,多采用藏匿、夹藏等作案手段,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毒品进境案件成高发态势。
今年4月,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青岛警方破获了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9.12”特大走私制毒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巴基斯坦籍1人)。彻底摧毁了一个向“金新月”地区走私醋酸酐的特大犯罪网络,切断了一条从青岛经巴基斯坦、伊朗、阿联酋等国向阿富汗走私醋酸酐的贩毒通道。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